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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7 2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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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

你好,我想举报一件事情:余杭区闲林东路88号马路对面的小路进去,汽修厂南面的大铁门内,有一个非法储存氧气、乙炔、丙烷等危化品的露天场所,每隔2-3天有车辆进行运送,请你们去查一查。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接到举报交办后,立即派员会同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余杭区公安分局、闲林街道相关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位于余杭区闲林街道的原杭州钱江机床厂有限公司旁一块待拆迁地,现场拆迁挖土机正在施工,场地上尚有2间小屋,在其中1间发现储存气瓶46瓶,有22个满瓶(7个二氧化碳钢瓶、10个氧气钢瓶、5个氮气钢瓶),24个空瓶(5个氧气钢瓶、13个乙炔钢瓶、1个氮气钢瓶、4个氩气钢瓶、1个丙烷气钢瓶)。

调查发现,陆某某(父亲)从年11月份开始利用该房屋储存并销售工业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主要销往周边的工地,陆某(儿子)负责从杭州飞翔气体有限公司(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资质)采购工业气体并暂存于此地。通过核查,当事人共销售气瓶38瓶。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将氧气、乙炔、二氧化碳等危化品退回原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处罚决定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以买卖、经营危险物质的名义,对当事人陆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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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欢迎您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举报属实将按规定发放奖励哦,最高50万元!

拨打举报电话或登录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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