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旧机械设备报关单填制规范知识之“数量及单位”如何填报
分三行填报。
(一)第一行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扣除包装容器后的重量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
2.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罐头、药品及类似品等。
3.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大宗散装货物。
进出口旧机械设备清关单证资料:
1.进口旧机械设备合同(Contract)
2.进口旧机械设备装箱单(Packinglist)
3.(进口旧机械设备Invoice)
4.进口旧机械设备提单(BillofLading)
5.《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检疫报告》
6.进口旧机械设备用途、功能原理、工艺流程、操作说明
7.进口旧机械设备铭牌、型号、产地、年份、新旧程度、制造商
9.进口旧机械设备规格(尺寸、重量、体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