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向记者反映称,5月25日,公司工作人员在运送瓶(满瓶瓶、空瓶50瓶)医疗用氧气(简称医用氧)过程中,车辆行至东线高速长丰高速路口附近一快餐店门口,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以涉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时无押运员(证)为由,将货车“扣下”。之后,货车以及车上医用氧被连夜送至琼海一公司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对此,林先生表示,执法人员检查时,押运员睡在驾驶室后排,只是晚下车几分钟。
6月10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从万宁赶到海口,向当事公司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该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被“异地保存”的瓶装医用氧封签全部被拆开,如被污染不能使用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近日,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省营商环境专班、万宁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已就此事展开调查。记者畅凯
运送医用氧车辆“被扣”,有无押运员双方各执一词
5月25日,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司机吴某驾驶公司运输车辆,将瓶医用氧送至万宁、屯昌、医院。当日12时左右,吴某以及押运人员林某冲和管道维修人员李某定在东线高速长丰高速路口附近的一家快餐店门口停车。吴某和李某定进入快餐店准备吃饭,而林某冲则睡在驾驶室后排。
此时,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包括队长在内的四名执法人员在饭店门口看到了他们的运输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吴某称,执法人员此时不允许他的车离开,但他表示不理解究竟哪里违法了。随后双方发生了争吵。
林某冲告诉记者,当时他在车上听到争吵声后下车,向现场执法人员出示了自己的押运员证件,但执法人员对此置之不理,双方僵持一个多小时后,他离开了现场。
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告诉记者,当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以涉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时无押运员(证)为由,将货车“扣下”。对此,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柳某武表示,当时在现场的只有司机吴某和李某定,而且李某定声称自己就是押运员,但提供不了押运证。
在柳某武出示的一些执法照片中,记者注意到,其中一张照片上恰好有押运员林某冲的身影。对此,柳某武表示,他不清楚此人就是林某冲。
在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出示的一份翻拍林某冲接受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时的笔录显示,林某冲在执法人员检查时睡在驾驶室后排。但柳某武表示,这是一份事后笔录,时间是6月10日,而且上面没有林某冲签字,不能作为证据。
随后,记者出示了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柳某武及其队员当天在现场的部分视频。视频中,林某冲面对包括柳某武在内的执法人员,双方还进行对话。柳某武表示视频确实属于当天的执法现场,但他不知道和他对话的人就是林某冲,而且其他执法人员查看车辆时车上并没有人,至于林某冲所说的在驾驶室后排睡觉,执法人员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可证明执法人员在查看车辆时车上无人。
有关部门:存放点不具备存放医用氧条件
柳某武介绍,5月25日,整个执法过程从中午持续到晚上10时左右,期间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是医医院,执法人员可跟随一同送达,但司机一直不愿意。晚上10时左右,司机被他人接走,执法人员只能对车辆以及车上的物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但车上的医用氧气瓶等不属于行政执法大队的管理范围,为此执法人员叫来了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至于怎么存,放在哪里,这些都是万宁市应急管理局的专业人员所做,甚至转运的司机都是该局人员找来的。
为何将瓶装医用氧送往琼海保存?柳某武表示,这也是万宁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的,据他了解,万宁市没有相关资质的仓库或者企业能够存放这些医用氧气瓶。
林先生告诉记者:“瓶医用氧出厂总价值35万元,被异地保存时,满瓶瓶,空瓶50瓶。”
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多年前,医用氧已纳入药品范畴,应按照药品存放要求进行存放。记者调查了解到,经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所登记保存医用氧的存放点——琼海×润气体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疗用氧的存放条件。琼海市应急管理局也明确表示,该公司有资质存放危化品,但不具备存放医用氧的条件。
存放清单显示:只有个人签名无单位印章
对于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的回复,万宁市应急管理局却有不一样的说法。7月6日下午,该局一符姓负责人称,他确实协调了相关事项,但他们不属于执法单位,只是行业监管单位,整个执法“扣押”等全是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事情,事发当天局里确实有一名工作人员跟随综合行政执法局前往琼海,但这一做法仅仅是为了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其他意外,并非押送人员。
琼海×润气体有限公司接受的存放清单显示,委托单位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确认单位为万宁市应急管理局,两家单位只有个人的签名没有单位的印章。
琼海×润气体有限公司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道仓库里存放的是什么,东西是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送来的,其余情况他们一概不知,也不方便回复。
琼海市应急管理局一周姓负责人表示,万宁市应急管理局曾来电咨询琼海是否有存放危化品的公司,至于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应急管理局连夜送医用氧到琼海一公司保存,他并不知情。
当事公司:医用氧封签被拆,损失谁来承担
在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多方反映情况后,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6月10日从万宁市赶到海口市,向该企业送达了“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要求当事公司于今年6月17日前自行到琼海市嘉积镇琼海×润气体有限公司提取证据登记保存物品,逾期不提取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公司自行承担。
对于,林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诉记者,公司的医用氧属于药品,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异地存放的企业不具备存放药品的条件。经他们委托的公证公司现场进行公证,出厂时进行封签的医用氧被他人全部打开了封签,一部分医用氧存放的仓库有生产氨水的设备,另一部分则在室外进行暴晒。
“‘被扣押’的货车我们已经拖回海口,但拒绝接收医用氧,我们希望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能邀请有资质的机构对‘解除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进行鉴定。”林先生表示,如果这些被异地保存且被拆了封签的医用氧被污染或者被他人加入了其他气体,医院,造成其他后果谁来承担?如果这些医用氧因不正确的存放而导致不能使用,企业的损失谁来承担?
目前,海口某盛药业加工有限公司已向省营商环境专班、万宁市信访局等多个部门反映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