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使用温度在80℃~℃范围内以聚酯薄膜(PET)、聚乙烯薄膜(PE)和铝箔(AL)为基材经干法复合而成的供食品包装用的封口膜生产企业。
浙江制造企业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一、设计研发
1、应使用AUTOCAD、PHOTOSHOP等设计开发软件进行膜的外观设计。
2、应具备根据多种高分子材料特性进行配套组合的配方设计能力。
二、原材料零部件
1、生产使用的油墨、胶粘剂等原材料应为绿色环保认证产品,油墨、胶水应耐水煮(90℃水煮后无脱落、无分层)。
2、聚乙烯(PE)薄膜应符合GB.7、FDA21CFR.的要求。
3、聚酯(PET)薄膜应符合GB.7的要求。
4、铝箔应符合GB.9的要求。
5、添加剂应符合GB的要求。
三、工艺及装备
1、印刷过程中应配备DPS套色自动控制系统,对原料配比、温度、速度、风量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控制。
2、印刷过程中应配备自动监控调整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对印刷车速、印刷温度、印刷风量等关键生产工艺进行控制,监测印刷质量。
3、复合过程中应对复合车速、复合温度、复合风量等关键生产工艺进行控制,监测复合质量。
4、应具备环境废气(VOCs)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和废弃物处理体系。
四、检验检测
1、应配备拉力仪、气相色谱仪、氧气透过量检测仪、水蒸气透过量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2、应具备拉断力、断裂伸长率、剥离强度、热合强度以及溶剂残留量项目的检测能力。
五、质量承诺
1、产品从出厂交付日期起,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在两年内品质不下降。
2、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响应,及时为用户提供服务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