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后,各业务条线纷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上周起,江阴市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整治范围
本市依法纳入施工安全监管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管理行为的专项整治
1、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贯彻落实《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特别是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培训交底制度。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带队开展月度(季度)检查,并在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特殊气候条件下做好带班值守和带队检查;项目经理应按规定要求在岗履职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要求,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与工人同步上班、同步下班,严格执行关键工序旁站监督制度以及施工定期巡查制度;周末、节假日应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单位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总监代表)领导值班值守。三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日检、周检、月检等联合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检查结论应与现场情况相符合,并做到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闭合。
2、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版)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68号)等文件的要求,强化危大工程管理,控大风险、排大隐患、防大事故。
3、进一步强化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贯彻执行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87号)和《关于印发〈年江阴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澄住建质安〔〕7号),强化落实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的重点整治内容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特别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动火作业未经审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动火作业前未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未设置警戒区域,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电焊作业未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的;五级以上风力时未停止室外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挤塑板、岩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气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药等)存放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吸烟的;安全网、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伏用电插座的;现场消防系统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等不完善的。
2、开展预防高坠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预防高坠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工地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或防护设施临时拆除后无替代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配备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的;超过3.6米的支模架不按要求设置水平兜网的;高处作业吊篮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的,高处作业吊篮内同时有2名以上作业人员的;移动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平台等未按方案搭设、验收的。
3、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
4、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工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督促塔吊、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评估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内容:安拆、顶升或附墙安装过程中,未落实作业令制度的;施工电梯防坠器超过标定期限或未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的;存在工人在吊物下方或起吊位置附近作业、不同种类(长度)物料混合捆扎吊装、歪拉斜吊或捆绑不牢进行吊装作业的;散料吊装未采用专用容器或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的;吊装区未设立警戒区,无专人值守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含续期)手续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5、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五个严禁”、“六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五个严禁”,即: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凌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即: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
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
1、小型工业厂房项目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企业要强化项目人员管理,坚决杜绝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安全员、质量员配备不足,管理资料代签,未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及实名制管理等现象。重点整治:临时设施、扬尘管控符合率不高,施工现场模架体系搭设、临时用电、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方案的完善与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验收,施工监理单位日常巡查等环节管理缺失,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明晰、整改落实到位。
2、市政道桥工程项目。一是强化对各类高处作业平台、架桥机、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二是开展施工围挡专项整治。全市在建市政工地应严格按照《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及我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对围挡结构受损,画面脱落污损等情形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改。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切实把省、市当前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传达到每个项目部、每个职工。各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在区域上不留死角、危险源上全面覆盖、技术环节上一个不落、作业过程上全程管控,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管控和整改措施。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市住建局将按照“排查深入见底、整治坚决彻底”的原则,分组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对项目不组织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流于形式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项目涉及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等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整改后依然不合格、不合规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回头看”、突击检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停工整改的建筑施工工地的跟踪复查。落实整改工作终身负责,坚决杜绝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问题的情况发生。同时,研究完善长效化管理制度,从根源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住建局将加强
组织领导、深化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
务求实效开展
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